你的位置:股指期货配资公司_股指期货配资平台_股指期货配资开户 > 股指期货配资开户 > 股票杠杆交易怎么开通 利率可调整,万能险还能买吗?_产品_保障_负债
近年来股票杠杆交易怎么开通
一些保险公司的万能险产品存在
条款设计不合理
销售运作不规范
资金运用不稳健等问题
5月1日
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
《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正式实施
《通知》做出了哪些规定?
会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何种影响?
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可调
消费者选择时需更加审慎和理性
万能险
所谓万能险,是指在产品名称中包含“(万能型)”字样、可灵活缴纳保费、可调整保险保障水平,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。
展开剩余84%万能险利率包含
保证利率和结算利率
目前,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;结算利率则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有着强关联性,存在不确定性。Wind数据显示,有1170款万能险产品公布了今年3月的结算利率。其中,546只产品的结算利率在3%或以上。
在当前利率下行环境下,如此高的收益显然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负债风险。为此,《通知》规定,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、保障客户长期利益,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,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。
规定解读
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,近年来,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,通过高利率的万能险揽客。随着市场利率下行,可能因投资收益无法覆盖成本而积累利差损风险。通过动态调整机制,在保护消费者基本收益的基础上,可以避免保险公司因刚性兑付陷入经营困境。
解惑
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整
那之前承诺的保证利率还能兑现吗?
这是否意味着万能险也将打破刚兑?
对此,保险从业人士兰先生认为,《通知》规定的“可以调整”而非“应当调整”,这说明调整的主动权在保险公司。而且,调整的前提是“保证期满”,也就是说要先有保证期限,而已经售出的产品并未设置保证期限,因此,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并不会影响存量产品,而是针对未来保险公司再去报备的新产品。
那么
对新产品的保证利率
保险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吗?
《通知》明确,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,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。如合同约定可以追加保费,应当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的条件。
普华永道金融业合伙人周瑾预计,未来新增万能险大概率会下调保证利率,设置保证期限,规范特别储备和结算利率的使用,不同险企的收益率水平也会基于其投资能力和业绩的表现出现分化。因此,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及其万能险产品的选择需要更加审慎和理性。
禁止开发短期产品
增强产品保障属性
过去几年中,部分中小险企意图借万能险“弯道超车”,通过资产驱动负债的模式迅速做大规模。一些险企开发的万能险产品只有2年期限,收益却高达5%,其保障属性被边缘化,理财属性被置顶,由此也引发了负债风险。
为从源头治理,《通知》明确,除终身寿险、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外,其他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,同时,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、部分领取费用、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,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。
规定解读
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,针对保障功能有待强化问题,《通知》禁止开发短期产品,引导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同时,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,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,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、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。
李文中认为,产品结构向长期化、保障化转型,对部分依赖短期万能险冲规模的中小险企而言,将面临保费增速放缓、现金流压力增大等挑战。而头部公司凭借更强的资产负债匹配能力和长期产品布局,将进一步巩固市场优势。同时,叠加退保费用调整等,消费者更倾向于长期持有,将增强产品保障属性,与增额终身寿等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。
销售设立“负面清单”
保护消费者权益
为让消费者充分认识万能险的保障属性
《通知》设立了销售“负面清单”
规定六类禁止性行为
1.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,仅使用“利息”“预期收益”等词语宣传产品;
2.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;
3.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;
4.通过调整退保费用、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,或设置部分领取、生存5.领取、减少保额等条款,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;
6.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;
7.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。
在李文中看来,“负面清单”意在遏制销售误导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“负面清单”明确禁止六类销售行为,能够压缩销售灰色空间,减少纠纷。
在设立“负面清单”的同时,《通知》还要求加强监督管理。保险公司在万能险产品开发设计、销售行为、账户管理、资产负债管理、资金运用、关联交易等方面,违反监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风险的,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。
据了解,《通知》实行新老划断,对不符合《通知》要求的存量业务,给予一年的过渡期,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。为防范增量风险,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《通知》规定。金融监管总局表示,下一步将抓好《通知》的贯彻落实,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转自/中国消费者报·中国消费网
记者/聂国春
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股票杠杆交易怎么开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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